1. 請持憑證正本(影本無效)抵用台灣雄獅旅行社價值新台幣叁仟玖佰玖拾玖元整之國內外旅遊商品,包含國內外團體行程、自由行行程、國內外機票(廉價航空機票恕無法抵用)、國內外訂房等,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雄獅旅行社官網。
2. 如選擇抵用旅遊商品價格高於本憑證價值(新台幣叁仟玖佰玖拾玖元整)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憑證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3. 本憑證不可抵用廉價航空機票、無記名票券、機場附加燃油稅、護照代辦費、簽證費、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及領隊小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
4. 收到本憑證後,請儘早規劃旅遊假期,請與雄獅旅遊-公商差旅部之指定服務人員確認抵換旅遊商品內容、完成報名手續並告知使用本憑證,以利後續旅遊商品預訂相關作業進行。依服務人員告知期間內交付本憑證正本寄回雄獅旅遊以及繳付差額費用,始完成報名作業。抵換後視同本憑證已使用,無法作任何取消、變更或挪期。若雄獅旅遊未於指定收受日內收到本憑證正本將視同取消,其衍生費用需自行支付。
5. 旅遊商品兌獎作業辦理完成後即視為完成訂購程序,如有任何取消或變更時,須依雄獅旅遊各旅遊商品使用規則支付取消費用、手續費及其相關費用等,實際費用由雄獅旅遊服務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為主,且本憑證失其效力,無法退還亦無法折換現金。
6. 本憑證係為無償贈與活動獎項,限乙次全額使用完畢,不可分次使用,恕無法找零及折換現金,一經使用後無法退換。使用時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差額補足部分不在此限,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售圖利。
7. 本憑證採無記名式,兌獎人應妥善保管本憑證,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本憑證之占有,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8. 本憑證僅限於雄獅旅行社公商差旅部辦理兌獎,不得透過旅遊同業抵用,亦不得用於整批支付企業戶特別報價團(票)。
9. 本憑證未有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與鋼印者無效,並不得任意塗改、加工、印刷複製等,違者依法提訴究辦。
10.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旅遊之商品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